根据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的区域功能定位要求,结合自然、生态条件、历史文化传承和行政区划等因素,按照"优化城区、强化郊区"的原则。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明确了首都的土地功能定位,强调北京土地利用方式和功能结构的调整,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空间保障功能、生态服务功能、景观文化功能和鲜活农副食品生产功能,将全市划定为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生态涵养发展区四大土地利用区域,因地制宜,分类引导和管制,保障首都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重点项目的统筹和引导。按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了在建重点项目、相关规划提前实施的项目和拟上重点项目的用地规模与布局,强化了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统筹,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优先安排交通、能源等基础工程和民生工程用地,在农村建设用地中,优先保障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用地。 加快推进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引下,按照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精神,尽快完成我市区县级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工作,将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区县级和乡镇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优先安排用地,重点予以保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有关工作部署,按照主动服务、随到随办、加快办理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有关工作;及时梳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规划情况,并建立重大项目台账,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做到了底数清、问题明、进度准;优化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减半审批时间;提前进入,主动服务,及时与有关部门和项目用地单位沟通了解规划调整情况,督促推进规划调整方案编制工作,帮助解决基层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严格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的落实,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明确规划期间内我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等各类调控指标;结合国土部等三部委下发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相关要求 ,严格落实各区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基本农田"五不准"执行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以及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执行情况等内容,对区县政府进行考核,区县长为第一负责人;在新一轮规划中,将集中连片、优质的基本农田划定为永久性保护区,设立9个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全市总量的50%,严禁任何建设占用;严格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在规划调整工作中,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必须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选方案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的监察检查工作,进行实地勘察,逐一落实到地块,保证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积极推进农用地和耕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强农田环境综合治理,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深化农用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政策研究,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高标准农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