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2009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已经2009年市政府专题会议通过,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2009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doc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