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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北京东方康鸿房地产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5-06-02
    北京东方康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与朝阳区东坝乡政府合作建设“东坝观光果园配套设施”项目。该项目位于朝阳区东坝乡康各庄路南侧。总占地面积为4公顷(合60亩),分为北部的体育餐饮中心(占地0.67公顷,10亩)和东部会议休闲中心(占地3.33公顷,50亩)。经过朝阳区国土房管局调查了解,该项目属于绿化隔离带3%――5%的绿色产业项目,2003年取得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合作建设朝阳区东坝乡千亩观光果园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计投资[2003]1016号)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朝阳区东坝乡观光果园体育餐饮中心”的规划意见书([2003]绿规意字1号、2号),但未办理用地手续。
    北京东方康鸿房地产公司在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便动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2003年11月18日,朝阳区国土房管局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朝国土房管责字[2003]第85号),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接受调查处理。2003年12月18日进行立案查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于2003年12月29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朝国土房管处字[2003]第24号),对其非法占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计66700元(由于会议休闲中心尚未动工,朝阳区国土房管局仅对该体育餐饮中心进行了处罚)。目前,该占地单位已经缴纳了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已得到全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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