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KF-2
许可责任部门:区(县)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市国土局区(县)分局
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8号)第五十四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国家主席令第29号)第二十三条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许可证件名称:《政府用地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
收费依据:
《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第21号令)
收费标准:按照收费依据的详细规定执行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